security

外牆巡檢

申報流程

step1 專業檢查人員安檢

step2 專業診斷人員簽證

step3 診斷機構提具報告書

step4 發件至都發局審核

step5 無安全缺失:完成申報流程有安全缺失:排期執行修繕

外牆安全診斷責任


建築物所有權人倘因過失疏於修繕外牆,導致飾面剝落砸傷路人,除了要負擔民刑事責任外,主管建築機關並將依建築法裁罰。

外牆未即時修繕,持續惡化將持續提高修繕成本及產生嚴重剝落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


申報條件


項次 建築物類別 診斷及申報頻率
1 地上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15年之建築物 每6年診斷一次
2 地上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30年之建築物 每3年診斷一次
3 經都發局評定外牆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 自評定通知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一次


相關罰則

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規定,

「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相關補助

外牆檢查費補助:3萬~8萬元 外牆診斷費補助:8000元

樓層數 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 20m 以下 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 20m 以下 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 51m 以上
5層以下 30,000 40,000 50,000
6-10層 40,000 50,000 60,000
11-30層 50,000 60,000 70,000
31層以上 60,000 70,000 80,000